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络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络是指校园计算机有线网络系统、无线网络系统、移动通信系统、数据管理中心、校园网络设备及线路、校园通信管道的总称。
第二条 校园网络作为学校的资产,必须认真爱护,正确使用,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相关责任人应予照价赔偿。如恶意破坏通信线路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及民事责任。
第三条 校园内所有有线网络接入、无线网络接入、通信管道、通信线路使用与维护、联网通信设备(Pos终端等)、与各通信服务商协商交流,以及校园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等一切涉及网络通信方面相关事宜,由信息中心直接或与其他部门协同处理。
二、校内通信施工及通信管道的管理
第四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在进行校内网络通信线路施工(室内及室外)前,须事先通报信息中心,并将相关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交由信息中心进行审核,由信息中心对通信线路设计施工等环节提出相关技术指标要求。施工期间,必须完全按照信息中心所要求的各种技术指标进行操作。凡不符以上要求的,信息中心将拒绝验收,拒绝一切交接,不承担任何维护维修责任,且保留进一步行动的权利,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负责施工的相关部门自行承担。
第五条 出于对全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健康考虑,不可在教学楼、宿舍等人员密集建筑内建设大功率基站等高能无线发射设备。
第六条 校内通信管道设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校内通信井、通信管道须尽可能做出明确标识。校内涉及通信设施的其它工程,施工方须在施工前通知信息中心,双方商定保护措施并签订相应责任书后方可开工。因人为原因,造成通信管道破坏、损毁,通信线缆断裂,由信息中心代表校方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
三、互联网、校园网业务管理规定
第七条 校园网络(有线网络和无线网络)收费依据《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资费标准及账号管理办法》,一律实行预付费制。
第八条 接入校园网的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校园网用户管理办法》,不得利用校园网络从事非法活动。校园网络内一切服务执行实名制。
第九条 任何校内部门、单位和个人,利用校园网络对外架设网络开放式服务(WEB服务、BBS服务、FTP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等ICP业务)必须经由信息中心批准并报送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通信管理局进行相关备案。对私自架设网络开放式服务者,信息中心应终止其网络通信服务,同时追究相关当事人民事及刑事责任。
第十条 “jljy.edu.cn”、“jjtc.com.cn”、“jljtxy.com.cn”、“jljtxy.com”、“jljtxy.cn”,为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注册域名,由信息中心统一进行管理分配,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个人非法使用或盗用域名指向等行为均视为直接侵犯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民事权利,信息中心应要求侵权人终止侵权行为并追究其民事责任。
四、校内通信网络的维修与维护
第十一条 出现网络通信故障,信息中心须在接到用户报修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按报修时间先后顺序予以维修,当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状况无法维修时将给出明确的解释和解决办法。报修方式采用网上服务大厅保修和电话报修(0431-85541114)两种方式。报修时用户须留下真实姓名、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此三项中有一项空缺不详者,将不予以维修。
第十二条 信息中心的维修范围包括:网络线路故障、网络接口故障、网络设备维修维护、网络设备间的规划调整、校园无线网络通讯保障。如需信息中心技术人员提供非职责内的服务,须经由信息中心负责人批复。
第十三条 为了保护用户个人隐私,信息中心在接听用户电话咨询相关内容时有必要要求用户提供相关认证信息,同时,人工电话服务不得提供任何含有用户个人信息(帐号、密码)的业务支持,服务人员应告知用户,请用户在线自助办理或持本人有效证件到信息中心现场办理。
第十四条 因用户个人行为(如:主机系统感染病毒),或手机、电脑自身软硬件问题造成的通讯故障,不属于信息中心服务范围,由用户自行处理。
五、附则
第十五条 如遇涉及通信方面相关事宜而在本办法中未作相应规定的,应参照本办法中近似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我校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