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用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用户管理办法》,否则禁止其使用校园网一切资源。
第二条 校园网用户发布提供网络信息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以下违法行为:
(一)利用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破坏民族团结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邪教、色情、凶杀、暴力、恐怖主义等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
(三)利用校园网造谣生事、发动非法集会、发动非法游行示威活动;
(四)借助于网络工具或信息发布等手段,威胁恐吓他人、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五)利用网络进行的其他违法活动。
如用户提交或发布含有上述违法内容的信息,信息中心作为校园网管理部门,有义务向相关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举报,当事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条 校园网用户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学校依法对个人计算机用户进行检查或清理;亦有义务举报利用网络从事非法行为或违反《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用户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四条 对基于校园网的开放性而应用不当方式破坏网络安全、干扰或攻击其他用户,进行所谓“黑客”行为的校园网用户,信息中心有义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阻止其不当行为。在劝导和教育无效的情况下,信息中心有权将其移交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同时终止其校园网使用权限。
第五条 单位或个人计算机应安装单机防护软件进行防病毒处理,如遇到疑难问题,可以向信息中心咨询;对于感染计算机病毒后,对染毒计算机不进行任何防护处理,且放任病毒危害发生的校园网用户,信息中心有权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直接停止其网络通讯,直至处理好本人或单位主机为止,在此期间产生一切问题后果由用户自负。对于屡次出现此类情况的用户,信息中心保留进一步处理的权利。
第六条 单位用户或个人用户欲使用自己的IP地址安装WWW、BBS、FTP、DHCP、DNS、聊天室、网络游戏私服等开放式网络服务,必须向信息中心申请登记备案,待信息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开通。对于擅自使用或私自安装上述网络服务的用户,信息中心有权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直接停止其网络通讯,直至其停掉相关未经核准的网络服务,在此期间产生一切问题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负。
第七条 用户应对经由本人主机发布的个人或单位信息资源安全负责。对属于个人隐私或用户信息私密内容的,信息中心有义务进行保密,但有第二条所述不法行为者,信息中心有权配合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公开其相关的个人信息及其发布的网络信息。同时,用户应当对自己的上网帐户及密码等信息妥善管理保存,如因本人或单位保存不当不慎将之泄露于他人而造成损失,所产生损失只能由用户自身承坦。
第八条 校园网上的信息和资源的使用及发布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第九条 用户自行缴纳有关的网络使用资费。资费标准按《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资费标准及账号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因费用问题造成Internet访问服务中断,向信息中心要求开通的,信息中心有权拒绝。
第十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用户,信息中心应依照校园网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