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电子邮箱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电子邮箱管理,规范师生电子邮箱的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使用实际,指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电子邮箱,是指以jljy.edu.cn域名为标识的邮件系统。
第三条 信息中心负责学校电子邮箱的运行管理。信息中心不得向校外人员提供电子邮箱注册。
个人邮箱账号管理
第四条 所有教职工均可使用学校电子邮箱。个人邮箱账号注册采用实名制。教职工入校后,由信息中心创建电子邮箱,教职工可通过信息门户进入企业邮箱使用。
第五条 教职工在离校后,由信息中心收回企业邮箱使用权限,进行账号注销。注销后邮箱中信息将被删除,使用者须提前导出数据。
单位邮箱账号管理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均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单位邮箱账号,单位邮箱账号仅可用于与本单位相关业务,不得挪作它用。
第七条 单位邮箱的日常使用须由申请部门指定学校正式教职工管理,单位邮箱账号不得设置为和管理员个人邮箱相同的密码。
第八条 各单位申请的邮箱如不使用,应主动告知信息中心注销。单位邮箱账号超过1年未登陆,信息中心将冻结此账号。
第九条 如因学校机构调整导致相关单位被撤销,信息中心将注销此单位邮箱账号,邮箱中信息将被删除。
用户义务
第十条 电子邮箱账号仅限本人或本单位使用,不得以各种形式转让他人使用。
第十一条 用户应妥善保管账号口令,不得将密码设置为弱口令,要达到一定强度,并定期修改,防止电子邮箱账号被盗用。
第十二条 严禁通过电子邮箱办理涉密业务,存储、处理、转发涉密信息或重要敏感信息, 严禁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和垃圾邮件。
第十三条 用户应定期清理邮箱,防止空间占满影响正常收发邮件,并及时备份重要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