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数据备份与恢复管理制度(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切实防范和化解系统运行的风险,加强各信息系统数据备份和恢复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信息中心目前所管理的业务信息系统和以后新增加的业务信息系统。
二 、人员和职责
第三条 系统备份包括网络层备份、数据库层备份和应用系统层备份。网络层、数据库层备份由机房管理员负责实施;应用系统层备份由相应系统管理员负责实施。
三、数据备份范围
第四条 网络层备份的范围包括核心交换机、重要汇聚交换机和网络安全设备的配置文件,以及重要设备的日志;网络设备的配置文件和日志每月进行备份,备份时管理员应记录附件1《数据备份记录》。
第五条 数据库层备份的范围包括数据库的日志文件、数据文件和系统程序文件;数据库日志文件包括归档日志文件、告警日志文件和跟踪文件;在安装数据库补丁、应用系统补丁、数据库升级或其它导致数据库改变的操作发生前后必须备份完整的数据库数据文件和数据库程序文件;数据库数据文件应按照实际情况按照在固定的时间进行备份;数据库归档日志应每天进行备份。执行数据备份工作后管理员应记录附件1《数据备份记录》。
第六条 应用系统层备份包括应用系统程序文件、并发日志和并发输出文件。应用系统程序文件、并发日志和并发输出文件应每月至少备份1次,管理员应记录附件1《数据备份记录》。在安装应用系统补丁前后必须备份应用系统程序文件。
四、数据备份
第七条 系统的数据备份方式可分为完全备份、增量备份及增量差分备份,又可以分为定期备份和临时备份。
第八条 机房管理员须向相关系统的使用部门进行确认,并制定严
格的备份策略,采用相应的备份方式进行备份,同时必须在备份策略中进行说明备份时间和频率,并严格按照备份策略进行备份。
第九条 临时备份如果由系统或应用管理员发起,则必须通知机房管理员,在备份后必须进行有效性的测试;如果发现备份失败,备份操作人员应检查失败原因,编写故障报告,并尽快安排重新备份并重新复核。
第十条 备份完成后如需保存备份介质,备份操作人员应取出备份介质,在标签上按要求记录备份信息等; 备份数据完整性和可读性检查应不影响业务系统的运行。
五、数据恢复
第十一条 一旦发生系统故障或数据破坏等情况,要由相关的管理员进行备份数据的恢复,迅速恢复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 定期进行备份数据恢复测试,测试应在测试环境中进行,严禁在正式使用的系统中进行恢复测试,管理员应记录附件2《数据恢复记录》。
第十三条 恢复测试内容包括备份数据恢复、系统恢复、故障排除等内容。如果发现不能恢复的数据,则需要及时进行检查,确保备份数据的有效性;数据恢复测试结束后,应记录测试的真实步骤、结果及改进措施等。
第十四条 恢复确认不存在问题后,要及时清理测试环境数据。
六、数据备份介质的容量管理
第十五条 机房管理员应统计并计算当年内备份容量、每月备份数据量、预计下年容量,并提交信息中心负责人作为下一年规划依据。
第十六条 备份介质达到使用年限后,机房管理员应对备份介质上保存的数据进行审核,如需继续保存,则应由备份操作人员将数据转移到新的备份介质上,并做完整性和可读性检查。
第十七条 存有备份数据的备份介质应贴好标签,明确写明:备份
介质编号、备份日期、备份操作人员、备份内容。
第十八条 所有备份介质应由机房管理员负责保管,定期盘点备份介质,保证备份介质数量完整。存有备份数据的备份介质必须有序存放,存放地点需具备以下要求:符合防潮、防火和防震的要求,环境温度低于20摄氏度,湿度低于40%。
七、 数据导入导出管理
第十九条 在重要业务节点,涉及系统数据的导入和导出时,相关系统管理员和机房管理员必须记录数据导入和导出情况,生成附件3《系统数据导入记录表》和附件4《系统数据导出记录表》。